财务负责人离职,如何查原公司是否变更财务负责人?
一、离职前办理变更
会计人员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尽快到工商、税务办理信息变更,以下变更流程可供参考:
步骤一:用拟离任的办税员身份登录网上电子税务局,选择要办理变更的单位;
步骤二:进入电子税务局网厅后,点击进入“事项办理”—“登记”—“变更登记”;
步骤三:进入“变更税务登记表”模块,下拉框中变更项目可以选择变更“办税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税务代理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等)”。
注:隔一到两天查看电子税务局,确认企业登记信息里的人员已变更。
步骤四:之后请新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及税费端(或微信里的广州税务企业号及广州税务)。确认新人正常使用后,旧人在电子税务局操作解绑,解绑后,确认不能再办税了,至此,算办妥。
二、离职后办理变更
离职后发现自己仍然是原公司的财务人员该怎么办?先别急!
离职后依然有补救措施,一般来说向原公司说明情况,原公司是愿意配合的,毕竟离职后你已经跟他们公司没有关系了,公司财务负责人挂名的是一个不存在的人,对他们来说也是个不小的风险: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更换财务负责人而不办理变更手续是属于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但不排除无良公司不愿意配合更换,这种情况下又应该怎么处理呢?
这种情况请带好相关证明,比如当时签订的合同、辞职信、离职证明、新工作入职证明等可以出示的所有相关材料,向主管部分提交申诉报告,尽快办理申诉手续。
注意:你的离职证明不仅在你去新公司报道时有用,这个时候还能救你一次,所以辞职以后千万要保管好!一定要记得主动向公司索取离职证明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