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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拆迁部门发出公示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异议有效?

173****6003
答复审查意见时限
提问时间:2022-08-01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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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1个
朱强
朱强
从业4年
国际商标注册国际专利申请
所在地区:郴州市
咨询解答:459
咨询TA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八条至第第二十六条规定,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出来后,应公示7日,公示期限内,估价机构听取意见,并进行现场说明。

公示期满后,向被拆迁人送达正式的分户估价报告。

被拆迁人在接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或作出解释说明。

估价机构应当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或复核,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被拆迁人也可以另行委托其它有资质的的估价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受委托估价机构应在1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2022-08-01 08: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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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欢
陈欢顾问
擅长:商标转让
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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