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异议投诉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最终汇算清缴,许多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信息中心“或“待处理事项“收到了个人税务异议投诉的风险提示,部分扣缴义务人还收到了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然人异议投诉的风险提示。这是怎么回事?
自然人在办理个税业务时如发现任职受雇信息、收入纳税明细、办税权限与实际不相符时,可以发起异议申诉。
对于由自然人发起的“被任职”(曾经在职)的投诉,系统将直接推向被投诉的企业进行核实和处理。
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信息中心”或“待处理事项”查询收到的异议投诉。 如果核实投诉属实,则确认该员工已辞职。 处理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做离职、非正常处理。自然人离职后如有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应删除申报信息。 上述操作完成后,应及时填写自查处理结果、反馈说明、反馈人、反馈人联系电话,以便“提交”。
对于被投诉的”被任职”(从不在职)、”所得”提起的自然人,由投诉的”财务负责人”向被投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提起诉讼,如果扣缴义务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关于被投诉风险的通知,应当及时核实申请人的情况,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给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自然人投诉的事由,核对自然人的就业时间、离职时间、收入数据等信息:
1.若确认以上信息均申报无误,则自然人异议申诉不属实。
2.若确认以上信息申报有误,则自然人异议申诉属实,按以下步骤处理:
(1)对于“被任职(无收入)”的申诉。
从未在职的,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修改离职时间和任职时间为同一天。
曾经在职的,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将离职时间更正为实际离职时间。
(2)对于“被收入”的申诉。
任职信息正确、收入信息有误的,则更正自然人的收入申报数据。
任职信息和收入信息均有误的,则先更正自然人的收入申报数据,然后再更正离职时间。
完成以上操作后均应将相关情况(含证据资料)反馈至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