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发票作废
与开具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流程相比,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收回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操作简便的优点。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最重要的是在开票系统作废。发票填写窗口中有发票作废。需要作废的发票为深色,然后单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发票在税务系统中作废了。这真的叫做无效,所以你不用交税。然后将纸质发票作废,这是次要的,如果单位做了作废印章,加盖了作废印章看起来是正规的,如果单位没有做作废印章,直接在发票上写明(发票自带副本,每张都作废),然后保管好作废的三联发票(非常重要,千万不要遗失),留单位备查。
2、作废发票必须是当月发票,如果是跨月发票,不可能作废(金税系统不认可),只能采取红字方式冲发票。
要使凭证无效,请执行以下操作:
(1)先查询要作废的凭证。
(2)在“填制凭证”窗口中,执行“制单”"作废/恢复”命令。
(3)凭证左上角出现无效字样,表示凭证已作废。
如何使电子发票作废
电子发票只能加盖红章,不能作废。电子发票变红的步骤如下:
一、选择软件左上角的“发票管理”。
二、选择软件中间的“发票填写”。
三、在弹出的发票类型中选择“普通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
法律依据: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对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暂停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部分销售退回、销售折扣,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购买方取得已用于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的,可在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写《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按照信息表中列出的增值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临时调出与信息表一起作为会计凭证使用。
如果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或抵扣对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如果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未送达购买方,且购买方申报抵扣并退回发票抵扣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色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核验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发送至纳税人端系统。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核验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新系统销售项目开具负数。红字专用发票要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以利用信息表的电子信息或纸质材料向税务机关系统核实信息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