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费的缴纳途径和缴纳金额
商标注册费用是一项费用,不是商标注册成本,不能计入“无形资产”,应计入“管理费用”,而不是“销售费用”。至于明细科目,可以包含在“其他”中。
一、注册商标费用的缴纳途径
1.直接办理。
(1)现金。申请人可以直接支付现金办理商标业务。
(2)支票。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转帐支票办理商标业务。
(3)银行汇票。非北京申请人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商标业务提交银行汇票申请商标业务。
银行汇票的收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
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大厦支行。
注:提交银行汇票后,申请人需等待银行汇款(一到两天)后才能办理商标业务。
(4)银行信汇、电汇。办理、评审、许可合同备案的商标申请人可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
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大厦支行。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的,应当从商标代理机构预付给商标局的款项中扣除商标费。
二、注册商标费用的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的管理规定,商标注册业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1受理商标注册费:10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
2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
3受理注册费:3000元。
4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10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5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1000元。
6受理注册费:2000元。
7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500元。
8受理商标评审费:1500元。
9商标异议费:1000元。
10变更费:500元。
11出具商标证明费:100元。
12撤销商标费:1000元。
13许可合同备案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