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询问笔录必须下通知书吗?
税务询问笔录不是必须下通知书的,不少税务人员以为,只要有“询问(调查)笔录”,就一定要有“询问通知书”,其实并非如此。因为“询问通知书”仅适用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而“询问(调查)笔录”除了用于询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外,还可以在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用于询问其他有关人员涉税情况。
此外,在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询问时,也可能不需要再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
需要下达通知书
一,1,约谈前会给被询问人下达《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
1、被询问人一般为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
2、根据需要必须约谈采购、供销、仓储、生产、经营等其他相关人员的,通过企业财务部门安排。
3、被询问人是多人的,一般要一次性通知。
4、税务机关可以多次询问。
5、被询问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被询问人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6、《询问通知书》中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约谈时提供、出示涉及疑点、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约谈时会制作《询问笔录》,一般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约谈。一名税务人员负责询问,另一名负责记录。
(一)约谈时:
1、核实被约谈人身份;
2、告知其权利义务;
(1)告知税务机关参与询问的人员、记录人员的身份,并出示税务检查证;
(2)告知被询问人应如实回答询问问题,说假话、作伪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向税务机关申请询问人、记录人回避的权利;
3、按预案进行询问;
4、被约谈人进行说明和举证;
(二)约谈结束时:
1、《询问笔录》交被约谈人核对;
2、有遗漏,可以补充和改正;
3、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字押印;
根据《税务约谈暂行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在约谈日期的5个工作日前送达《税务约谈通知书》.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接受约谈的,应在收到《税务约谈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延期约谈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检查的,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就是说检查前是要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二、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条规定,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除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办公场所询问外,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
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有关权利义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询问笔录有修改的,应当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处捺指印;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尾页结束处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者向我宣读过),与我说的相符”,并逐页签章、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章、捺指印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要看情况,如果是税务约谈是要下检查通知书的。
税务机关进行涉税调查或检查时,可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在调查和检查过程中也可制作现场笔录。
说明税务机关已立案检查,或一般性调查。税务检查时应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检查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