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间接性。在间接融资中,资金需求者和资金初始供应者之间不发生直接借贷关系;资金需求者和初始供应者之间由金融中介发挥桥梁作用。资金初始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只是与金融中介机构发生融资关系。
(2)相对的集中性。间接融资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在多数情况下,金融中介并非是对某一个资金供应者与某一个资金需求者之间一对一的对应性中介;而是一方面面对资金供应者群体,另一方面面对资金需求者群体的综合性中介,由此可以看出,在间接融资中,金融机构具有融资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3)信誉的差异性较小。由于间接融资相对集中于金融机构,世界各国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一般都较严格,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也多受到相应稳健性经营管理原则的约束,加上一些国家还实行了存款保险制度,因此,相对于直接融资来说,间接融资的信誉程度较高,风险性也相对较小,融资的稳定性较强。
(4)全部具有可逆性。通过金融中介的间接融资均属于借贷性融资,到期均必须返还,并支付利息,具有可逆性。
(5)融资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在间接融资中,资金主要集中于金融机构,资金贷给谁不贷给谁,并非由资金的初始供应者决定,而是由金融机构决定。对于资金的初始供应者来说,虽然有供应资金的主动权,但是这种主动权实际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间接融资的主动权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中介支配。
需要说明的是,融资还可以从其他不同的角度加以分类。例如,从资金融通是否付息和是否具有返还性,融资可以被划分为借贷性融资或者投资性融资;从融资的形态不同,可以划分为货币性融资和实物性融资;从融资双方国别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国内融资和国际融资;从融资币种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币融资和外汇融资;从期限长短可以划分为长期融资、中期融资以及短期融资;从融资的目的是否具有政策性,可以分为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从融资是否具有较大风险,可以划分为风险性融资和稳健性融资等。上述各类融资方式相互交错,均寓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这两种融资方式之中,而不是独立于这两种融资方式之外。
直接融资:是指货币资金供给者和货币资金需求者之间直接发生的信用关系。双方可以直接协商或在公开市场上由货币资金供给者直接购入债券或股票。通常情况下,由经纪人或证券商来安排这类交易。直接融资的主要特征是:货币资金需求者自身直接发行融资凭证给货币资金供给者,证券商、经纪人等中间人的作用只是牵线搭桥并收取佣金。间接融资:是指货币资金供给者与货币资金需求者之间的资金融通通过各种金融机构中介来进行。金融中介机构发行各式资金凭证给货币资金供给者,获得货币资金后,再以贷款或投资的形式购入货币资金需求者的债务凭证,以此融通货币资金供给者与货币资金需求者之间的资金凭证。间接融资的主要特征是,金融中介自身发行间接债务凭证,将货币资金供给者的货币引向货币资金需求者。(2)两大融资方式各自的优点:间接融资:
①间接融资方式中的金融机构可方便迅速低廉地获取必要的情报;
②使交易双方获得低成本的交易服务,享受规模收益的好处;
③分散投资、减少风险;
④间接融资工具流动性相对高而风险相对小,可满足许多谨慎投资者的需要。直接融资:①能使资金需求者获得长期资金来源;②引导资金合理流动,推动资金的合理配置;③具有加速资本积累的杠杆作用,使社会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从而推动资金(资本)的积累和国民经济的发展。(3)两大融资方式的优点对应对方在发挥融资功能时的融资劣势,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可以弥补对方的不足,从而构成一个功能相对完善的融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