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受益人是谁?
校方责任险投保人是学校,校方责任险,是一种保险的名称,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学校也是受益方,是一种责任保险。
【法律依据】
《校方责任险条款》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雇员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由于过失造成下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校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校方责任险是指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或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学校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校方责任险的投保人是学校,被保险人是学校,受益人也是学校。
简单来说在校内或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学生发生的身体损伤基本都属于该保险承保范围。
希望班主任对此有所了解,当学生发生意外时及时告知家长此项保险,化解学生家长经济负担,规避因经济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校方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学校)在其校内或在其统一组织并带领的校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购买和受益方都是学校。
校方责任保险,顾名思义是在学校承担一定责任的情况下,才由保险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因此,教育机构或教育工作者处于对“责任”的敏感,在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怠于向保险机构报案、申请理赔。这是对校方责任保险的理解不全面。校方责任保险中的“责任”仅指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是否要为学生的伤害承担责任,
校方责任险受益人是学校。
校方责任险,是一种保险的名称,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学校也是受益方,是一种责任保险。
学生自我安全保护能力有限,安全隐患难以根除,尤其是复杂的社会治安状况给教育教学的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对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校方责任险是由学校出钱购买的。校方责任险由学校作为投保人,而投保人则意味着需要承担保费缴纳责任。而校方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则包括取得了合法资格的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和高等院校。
校方责任险主要可以保障学生在校活动中或者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为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则依法应当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负责理赔。
通常这种保险的受益人是法定,也就是孩子的父母亲,虽然父母双方离婚了,但你不能不承认她是孩子的法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通常是指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对于这么小的未成年的孩子来说就只有他的父母亲了,虽然他母亲没有尽到教育及抚养的义务,但她与孩子的关系是没有办法理发的。要么让孩子的父亲与她商量,希望她能良心发现,提供她的证件办理理赔手续而放弃理赔金。理赔是可以委托代办的,不需要所有的法定受益人到场。
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春游、夏令营等),因学校过失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标的:校方责任险是被保险人依据法律,对第三者应付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校方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学校,是法人等;
适用原则:校方责任险适用“补偿原则”,一般为不定额赔偿责任;
赔偿依据:校方责任险只有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对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负有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履行赔偿责任;
保费和赔付:校方责任险保险费为每生每年5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币450万元,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万元。校方责任险按有关规定应从学校的公用经费中支付,区教育局为了减轻学校的经济负担,从2008年开始,公办中小学由教育局统一支付。
校方责任险如何理赔?
理赔条件
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因学校疏忽和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注册学生是由教育局普教科确定。
理赔程序
学校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拨打95518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黄岩支公司报案,后拨打教育局普教科报案电话。
理赔数量
在校学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职高学生个体40万,集体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