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争性谈判算不算招标呢?有没有什么法规对此有规定呢?
【政府采购活动中,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最大区别:公开招标是一次性报价,而竞争性谈判允许开标后和甲方沟通交流,再次澄清报价。】
那个“热心网友”的解释完全错误,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的一种!不要只知道点皮毛,就随便顺口说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其中第(二)、(三)条是现实中大多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原因】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都是3家及以上才允许开标,但经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分标前批准和标中批准两种),可允许2家进行竞争性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招投标 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2第3号《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投 标管理办法》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1) 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工程管理、 概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能力。(2)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 能力。(3) 有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组 织评标的能力。招标人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应 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