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增加为什么要进行纳税调增?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正常情况下,如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进行会计核算,资本公积是不会直接导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调增的,但有可能因为资本公积间接导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比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块土地经评估增值1个亿,企业评估增值后账务处理贷方记入“资本公积”。后期该土地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 ,企业账务处理土地成本与未评估增值前相比增加了一个亿,这一个亿的土地成本企业所得税法是不认可的,应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个亿。
2.实务中发现资本公积直接导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情况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应记入当期损益的不记入 而记入“资本公积”。比如某企业按政府指定价格向特定对象销售商品房,每平方米国家补贴1000元,企业财务人员将本应记入“营业收入”其错误记入“资本公积”,这种情况企业所得税肯定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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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增加的情况很多,按是否能够转增股本分为两类:
1、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2、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等。
首先、应缴纳印花税。资本公积增加需要缴纳印花税,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数缴纳印花税,因为资本公积金增加相当于注册资本金增加,所以,资本公积增加了,就要补交印花税。
其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明确规定:接受捐赠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接受现金捐赠和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这两种情况下要考虑企业所得税,其他情况下不用考虑企业所得税。
另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只有一种情况可以不用交税,那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此之外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其中就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产生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