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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
吴佳鑫
从业5年
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国际商标注册
所在地区:上海市
咨询解答:533
联系函不具备法律效力。
联系函这是你向其他公司的一个单方的联系,他并不具有这种法律效应,除非你是一个通知好告知函的形式,联系函只是提出问题而已。因此不具备效应的法律效应只是一个单方的意思表示而已。如果联系之后对应的一个回复函的话,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
2022-12-05 07: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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