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发生以下情形,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服务中心申请在用客车额度持有人变更后,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车辆登记手续:
(一)本人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因单位合并、分立发生流转的。
上海公司车牌转让限制条件:
1. 额度证明使用人应当与购车发票上的车主名称一致。
2. 个人和单位客车额度自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注意:根据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客车额度进行直接流转的转出方,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拍卖。
沪牌现在根本不能转了,二手牌也都是纳入统一拍牌的。
现在只能家庭成员之员内部可以转。除此之外,都要拍牌。
如果是个人拍到的车牌,需要等三年后才可以转卖,但转卖还只能纳入统一拍牌系统的。不能个人之间转.
以下是上海的规定:
沪牌车能转让,沪牌车转让条件如下: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应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本告知单特指以下几种无需进机动车交易市场情形的转移流程:
1、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
2、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的机动车;
4、继承、赠予、中奖、协议抵偿债务、资产整体买卖的机动车;
5、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的机动车;
6、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于被盗抢的;
9、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