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会的全称叫“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组织。《工会法》第六条明确提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那怎么通过工会维权呢?
首先,当你和单位协商不成产生劳动争议的时候,这个时候,你可以把工会主席这个“老娘舅”请出来评评理,这相当于一个调解的作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单位内部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工会主席担任主任,成员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共同组成。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双方财力、精力的损耗来消除矛盾。
工会代表是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助手,是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补充。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规,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提案;
3、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各项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基层工会委员会及会员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工作进行评议,对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5、积极为做好工会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工会代表的主要职责为带头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规,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各项议题,提出建议。
资料拓展
企业工会的作用是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006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