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储金是什么意思?
保险储金:是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这是一种定期三年、五年的长期性保险业务,具有补偿经济损失和保险期满还本的双重性质。投保时,投保人交纳固定的保险储金,储金的利息转作保费,保险期满时,无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储金均返还投保人。
用被保险人所交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费,而在保险期满时将原交保险储金全部退还被保险人中被保险人缴纳的,为保险费提供利息本金并在保险期满后会得到返还的一部分费用。将这笔保险储金与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一样看待,按相应存期的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保险储金是指保险公司将保费收入的20%存入国家指定帐户,作为保险保障金。对于投保者来说,大多数投保10年以上的年期,一般青年人投保甚至大都选择20年或30年的年期。
而保险期限越长,保险储金只需交纳较少的保险费,保险储金就可获得较多的保险金。
储金业务:
1:储金业务,是指保险企业在办理保险业务时,不是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费,而是向投保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到期应返还的资金(称为储金),以储金产生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业务。
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此项规定,第一,保险公司开展财产,人身保险的营业额为向投保者收取的全部保费,而不是储金的利息收入。因为,就提供保险劳务而言,此项规定所说的"对方"是指投保者,保险公司向投保者收取的是保费,而储金利息是保险公司向银行收取的,不是向投保者收取的。其次,应以保费金额为营业额,对到期返还给用户的储金不能从营业额中扣除。
3:1996年以前征税办法: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保险企业以储金业务营业额乘以适用税率,即为储金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7年3月14日 财税字[1997]45号........四、关于保险公司办理储金业务的征税问题储金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时,不是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费,而是向投保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到期应返还的资金(称为储金),以储金产生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业务。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按上述规定计算储金业务营业额后,在计算保险企业其他业务营业额时,应相应从“保费收入”帐户营业收入中扣除储金业务的保费收入。纳税人将收取的储金加以运用取得的收入,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应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保险储金:是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这是一种定期三年、五年的长期性保险业务,具有补偿经济损失和保险期满还本的双重性质)投保时,投保人交纳固定的保险储金,储金的利息转作保费,保险期满时,无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储金均返还投保人。简介:是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这是一种定期三年、五年的长期性保险业务,具有补偿经济损失和保险期满还本的双重性质。
其特点是用被保险人所交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费,而在保险期满时将原交保险储金全部退还给被保险人,其中被保险人缴纳的,为保险费提供利息本金并在保险期满后会得到返还的一部分费用。
将这笔保险储金与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一样看待,按相应存期的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保险储金计算的依据是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对应的费率和承保是的银行利率。其公式为:保险储金=保险金额×储金率 储金率=保险费率÷银行利率 银行利率=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1-代扣利息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