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要交耕地占用税吗?
第一,若不是利用原有房屋的老宅基地改建,是新占用土地建房,在审批宅基地时都需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二,对于再次利用闲置的宅基地建房时,只要涉及宅基地重新审批,按规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只是在实际的办理中往往是执行的免缴政策。
这是在农村的乡镇管理过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审批工作的笔者,结合当地政策和工作实际,给出的答案。
笔者三年前才处理了一个农民新村缴纳相关税费的事情。这一个农民新村业已建成,房屋已分到该村的群众手中,即将启动房屋产权办理的相关工作。因为这一个农民新村绝大部分都是新占地,根据政策规定,需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缴纳耕地占用税,另还需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缴纳办理费,于是一次性就需缴纳100万元。
而对于群众新占用土地建房(含迁建、扩大宅基地),在审批时,也都是按上列的标准缴纳耕地占用税。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耕地占用税的缴纳标准不一致,详情可咨询当地的规划自然资源所和村建办。
涉及宅基地审批减免耕地占用税的,笔者这里就是对闲置的宅基地进行重新审批时,执行的这一政策。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按照正常法律来说,农村建房子只能在宅基地上,种植土地是不允许建房,土地性质不一样,就跟现在城市里很多郊区以前都是农田,现在却是高楼大厦,这些都是改变了土地性质的。但是也有些地方管理不是很严格,就像我们以前随便建房一样,只是给点钱就可以建。
耕地占用税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属于不同的税种,它自1987年开征至今一直在执行。耕地占用税以耕地为征收对象,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人为抛荒的耕地)。占用鱼塘、藕塘、打谷场、晒场及其他农用土地建
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园地和其他农用土地,应按章征税。
1987年4月1日以前建房的农村居民,原则上免征耕地占用税。如果没有土地证证明是4月1日以前所建,当地财政所应调查取证,实事求是地处理。
农村居民建房的耕地占用税由所属乡镇财政所负责征收。自2005年1月1日起其它部门不能委托代征耕地占用税,在此之前部分乡镇土地管理部门代征了一部分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否交纳以完税证为依据,农民交纳耕地占用税后,会拿到财政部门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完税证》。由土地部门代征的也要开具完税证。
应当交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一般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
耕地占用税根据不同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每平方米应税土地的税额标准如下: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地区,2~10;人均耕地超过1亩至2亩的地区,1.6~8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至3亩的地区,1.3~6.5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1~5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为了协调各地区的税额标准,避免毗领地区税额标准差别过大,财政部分别核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标准,每平方米从2.5元到9元不等。
3.计税方法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1)军事设施用地;铁路、机场用地;学校、医院用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农村居民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并且新建住宅用地不超过原宅基地的;安置水库移民、灾民、难民建用地、可以免税。
(2)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和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福利工厂;公路建设用地,可以减免或者免税。
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主管财税机关。
交了耕地占用税不可以建房
耕地占用税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属于不同的税种,它自1987年开征至今一直在执行。耕地占用税以耕地为征收对象,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人为抛荒的耕地)。占用鱼塘、藕塘、打谷场、晒场及其他农用土地建
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园地和其他农用土地,应按章征税。
1987年4月1日以前建房的农村居民,原则上免征耕地占用税。如果没有土地证证明是4月1日以前所建,当地财政所应调查取证,实事求是地处理。
农村居民建房的耕地占用税由所属乡镇财政所负责征收。自2005年1月1日起其它部门不能委托代征耕地占用税,在此之前部分乡镇土地管理部门代征了一部分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否交纳以完税证为依据,农民交纳耕地占用税后,会拿到财政部门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完税证》。由土地部门代征的也要开具完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