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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的营业额当月未开发票,次月是否还能开具发票?

186****4209
当月忘记开发票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2-08-30 1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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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1个
倪瑞泽
倪瑞泽
从业10年
工商信息变更银行开户公积金开户
所在地区:郴州市
咨询解答:216
咨询TA

可以。本月销售时自己按税率计算税费,借: 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销项如果这次算跟开票金额有误,下个月冲回来就可以。关于认证期限,自发票开具之日起(注意:不是自发票取得之日)180日内的任意一天均可认证,超过期限将无法认证(除非客观原因导致逾期)。

(比如:发票开具日期是2015年1月1日,那么该发票自2015年6月29日前均可认证)。关于抵扣期限,正式一般纳税人在发票认证的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发票认证的次月,按稽核结果通知书抵扣。

(比如:发票在2015年1月5日认证**,那么正式一般纳税人在申报1月属期增值税的时候抵扣(2015年2月16日前);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申报2月属期增值税的时候,查询打印稽核结果通知书,按稽核结果通知书抵扣(2015年3月16日前)。扩展资料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022-08-30 16: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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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伊一
廖伊一顾问
擅长:专利审查答复,专利权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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