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录入编号不用填写。
境内发货人:需填写公司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发货人:需填写国外收货公司的名称和税号;
生产销售单位:若是自己公司生产并出口,则和境内发货人一致,若是外贸公司,则填写实际生产厂家的公司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协议号:可填写商业发票号;
包装种类:如实填写即可,例如:纸箱,木托等。
出境关别:填写实际出口口岸名称和公司的海关编码
运输方式:若海运,写BY SEA, 若空运,写BY AIR, 若铁路运输,BY TRAIN等;
监管方式:最常见的是一般贸易,若不是一般贸易,则按实际情况填写;
贸易国:就是发货人所在的国家,也可以和货物的运抵国一致;
件数:填写包装的件数,比如10箱,10卷等;
毛重:按实际毛重填写即可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按照货代给的入货通知书上的填写即可;
运抵国:填写货物实际到的国家名称,比如巴基斯坦;
净重:按实际填写;
成交方式:FOB或者CIF 或者CFR或者其他方式,如实填写
提运单号:按照货代给的入货通知书上的提单号填写即可;
指运港:填写客户要求的港口名称,中文即可;
离境口岸:填写国内港口名称,比如,上海,青岛等;
运费、保费、杂费:若成交方式是FOB则不用填写,若是CIF,则写上相应的运保费即可
标记唛码及备注:填写贴在包装外面的唛头内容即可,若没有,就写N/M;
项号:从1开始,若是多个产品,就1,2,3...
商品编号:这是产品的H.S.编码,也就是海关编码,不要填错,填写8位或10位;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填写商品的中文品名,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品名一致,否则影响退税;
数量及单位:和上面的包装件数一致;
单价/总价/币制:填写总价,币种按实际收汇的币种填写,比如:美元,人民币,欧元等;
原产国(地区):中国,若是进口,则写实际进口国的名称;
最终目的国(地区):和运抵国一致;
境内货源地:填写生产企业所在城市。
出口货物 报关单 (白色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 报关单 (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出口货物 报关单 (浅色黄色 出口退税 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1﹑ 出口口岸:货物经 海关 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 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 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 港口 ﹑城市的全称。 4﹑ 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 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 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 (地区)名称。 7﹑ 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 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 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 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 海关 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 海关 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 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 格条件为 CIF 、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 费用,并填具 FOB 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报关单位的全称﹑ 报关员 的姓名﹑ 报关员 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