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假时长优先从年假里扣除,超出年假部分再制定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大部分公司觉得请假给员工影响了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甚至感觉这回给公司带来损失,原因是没有精确计算员工的工作量.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国内大部分公司的工资发放,是以固定工资为主,比如入职敲定1W,那基本月月就是1W了,随着年限和工作经验的增长,员工再找公司沟通,或许会再涨一点.即便是加入绩效,也是很简单的一些算发,固定工资还是会占总工资的百分之70以上,这类的倒不如叫奖金+固定工资更直接一些.在这样的工资发放模式下,如果员工请假,公司肯定觉得比较亏,为什么?无非是扣个全勤+请假当天工资+当日餐补.而且公司认为,员工请假的时间里,极大的耽误了公司正常运营进程,这也就是题主说的会造成人手不足的情况.出现这种问题,主要还是因为国内大部分公司的管理技术水平还处于作坊或小工厂的程度,其实这都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并且解决这些问题,不需要花费什么成本,同时在解决的过程中还会通过公司优化来为公司提高利润.这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牵扯的事情也比较多,实施起来虽然不困难,困难的是要针对不同的公司先进行数据采集.如果题主感兴趣的话,咱们可以私信交流.如果你不感兴趣的话,我在这打字就是浪费时间.
这个问题今年特别突出,因为中美贸易战,一些公司过早的出现生产淡季,工厂没有单做,很多企业会给部分员工放假,以节约经营成本。按照公司规定,员工因为个人原因请假的,公司会按照请假天数扣除工资。而公司因为没有订单原因放假的,为节省成本,给员工放假,这种行为因为公司原因放假员工是否会有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该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而导致员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仍然应当向员工支付工资。支付的标准为:第一个月应当支付的工资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从第二个月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儿的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参照国务院办厅出台的规定,即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基本生活费。而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一般可以参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
以上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相关规定不支付给员工放假期间工作如何处理?
1、拿起法律武器,首先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保障自己权益。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去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关系。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工厂打工,处处留心,多留相关证据,争取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