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美元以上;或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或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或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国外卫生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
5、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
作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7、 提交个人完税证明;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上述证明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任职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任职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
(2)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
(3)纳税记录良好;
(4)任职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A)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或者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
(B)在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招生录取高校)内任职的;
(C)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
(D)在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内任职的;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国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
5、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以及《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7、提交个人完税证明;
8、提交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
9、其他:
任职单位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任职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系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还需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上述证明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特殊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国家特殊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的;
(2)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4、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即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 推荐函,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华居住证件、奖励证明以及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上述证明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夫妻团聚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的;
(2)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的;
(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夫妻团聚人员)》;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中国籍配偶常住无锡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提交中国民政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国外婚姻机构出具的《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