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开票(上下联不一致)应受什么处罚?
你公司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并未造成不缴税款,是不应该补税和加收滞纳金的,只能对行为处理罚款。如果他要求你补税,总得有法律依据吧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应对你单位按三十六条(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1W以下罚款(有人说是一张票罚1万,也有说累计罚1万的,存在争议), 同时还要按三十九条没收你公司为别人票获得的利益(这里财务人员应视作你公司的行为而非个人行为,他总得到了好处吧),并处以对方单位因此少缴的税款1倍以下罚款(受票单位肯定将这几张票作费用处理了,这已经属非法凭证,不得税前扣除,其金额的合计乘以25%所得税率即为对方少缴的税款)。 综上所述,1、2、3都不合法 4也有问题,应该处票面金额的25%的1倍的罚款再加发票违章的罚款 税务局并不理会到底是财务人员的行为或法人代表的行为,他们只对你公司这一法人进行处罚,如果你公司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法定代表人或会负刑事责任。就你公司这种情况,受“罚”的只会是你公司,至于财务人员的责任,应由你公司去追究了。受贿?玩忽职守?呵呵,这个还真没研究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