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的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一,营业执照上并没有“自然人”这一信息;
二,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法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登记注册住址、企业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等)、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登记注册时间及有效期限等等但没有“自然人”。
自然人是“法人”的对称。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之下而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代表着人格,代表其有权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你误解了法人(legal person)与法定代表人(legal representative)的概念,这种简称经常被搞错,上次碰到有人跟老外说他是legal person,结果老外云里雾里。
法人是与自然人区分的,我们每个有自然生命的人都是自然人;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法定代表人只不过是单位/公司等组织所指定的能够对外代表公司的个人,通常定义是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当法定代表人风险在哪?1、刑事方面,有些犯罪构成单位犯罪,则法定代表人风险很大,很可能就被判刑了。比如有一些公司从事走私的,经常找一些不懂的人来担任法定代表人。参见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民事方面,如果公司欠款,执行的时候有可能对法定代表人实行限制出境等措施,在存在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下,也会突破公司有限责任限制,直接执行法定代表人的财产。
当然,别的股东让你当法定代表人,他也会承担相应的风险。在我国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有的国家不采取法定代表人制度),是公司的意思表示机关,如果法定代表人对外签字进行对外担保、对外买卖合同(即便不盖公章),完全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公司的意思表示,进而由公司来承担责任(即其他股东利益亦会受到影响),因为需要保护公司外部善意第三人。实践中还碰到另一种情况,公司股东表决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死活不同意,拿了公章不肯签字或者跑路,最后公司要费很大的力气通过诉讼途径实现这一目标。这一点在中国的外商投资领域颇受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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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评论区回复:
1、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不是一个法条上的用语,而是简称。由于是简称,在理解上就有可能存在歧义,比如认为是法人派出的代表,或者被认为是法定代表人。作为法律行业而言,通常我们不敢随意用简称,有时一字之差,比如质押与抵押、定金与订金,法律意义不同,很可能几万甚至几百万就没了。
2、如果法定代表人对外签字进行对外担保、对外买卖合同(即便不盖公章),完全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公司的意思表示,进而由公司来承担责任 那么这个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可以随意变卖公司财产然后跑路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能在解释下这人的权利有哪些吗?谢谢。
法律通常区分内部责任与外部责任,因为要考虑到交易成本。作为外部善意第三人,他无法花很多成本去了解一个公司的内部授权与设置,这时候为了鼓励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外部人与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加盖或者未加盖公章)交易时,法律允许他相信一些外部的表征,比如企业营业执照载明或者公章所代表的身份。这种交易,对外是有效的,在法律上是可被执行的,这个原则称之为商事外观主义。至于内部,其他股东当然可以以未经授权为由追究法定代表人随意处置财产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等,这种案件很容易胜诉,但能否执行得到则成为问题,因为法定代表人完全可能把处置财产所得的钱款用于赌博或者填其他窟窿。因此,公司这一概念,除了资合,更重要的是"人合",即投资者之间必须存在信用关系。至于你说的跑路,则有恶意侵占公司财产之嫌,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多说一句,法律处理时的内外关系区分,对外担保、股权转让、票据等等诸多领域都会用到,这是商事法律最基础的原理与规则之一。因为法律必须兼顾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