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促进局通俗易懂的讲就是专门招商引资的。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必须招商引资。为此,各级政府加大力度,纷纷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在全国进行招商丶进行引资,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引入资金丶引进企业,发展自己。这个机构就是投资促进局。
投资促进局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及省、州有关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具体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落实。 (二)组织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全市招商引资活动的方案,组织全市招商引资及经济合作活动;负责国外、省外和州外来泉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市内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参加招商引资活动;承办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组团、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对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奖励方案,并对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投资促进工作考核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投资促进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监督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实施。 (四)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完善和管理;负责招商及合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牵头完成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对外推介、招商、洽谈和签约等工作,并负责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负责建立全市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并对外发布信息,加强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动态,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的决策依据。 (七)负责全市投资环境的监测监控,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投资环境的考核评价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并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外来投资商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做好外来投资者的上访及投诉接待工作,并牵头处理投诉案件,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及赴外招商小分队工作。 (九)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及经济合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市招商引资及经济合作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内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及科室间协调工作;负责文秘、财务管理、接待、公产、公文处理、档案、机要、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公务员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党群及后勤工作。 (二)招商引资科 负责国家及省、州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研究拟定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工作,承担市级重点招商项目的对外推介、招商、洽谈和签约等工作;负责对全市产业园区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提出市级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内企业和单位参加国内外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承办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国内出访组团、联络、洽谈、协调有关工作;承办国内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接待、洽谈、协调工作;负责联系外来投资企业协会、外地商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定期开展客商联谊活动。 (三)项目促进科 负责联系政务中心工作,协助项目业主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有关手续;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落地开展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福泉市招商引资信息网站;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和培训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人员;负责与市外的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动态,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决策依据。 (四)综合服务科 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指标运行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建立我市外来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档案;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督查和考核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负责收集整理投资者及社会各方面对我市软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全市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全市投资软环境的日常监察、考核评价、情况通报等工作;牵头开展投资软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并督促解决投资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受理境内外在福泉投资者的投诉,牵头调查、协调解决投诉事宜;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后提供综合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营运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接受并承办投资者委托的协调服务事项;督促检查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的落实情况;监督招商引资协议执行情况,督促协议各方认真履约;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环境、政策法规、用工、培训等咨询服务。
投资促进局是主管地方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政府工作部门。 投资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开放、利用内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投资服务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汇总编报全市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指导性目标计划并下达全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有关部门组。 (二)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市政府决定开展的重大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营造、宣传、推介地方投资环境;协调和组织市级和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以及企业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经济社会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活动;承办地方领导赴国内外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交往的一系列重要活动相关工作事宜。 (三)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抓好全市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和全市对内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发布市级重点内外资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负责跟踪、督办和协调落实全市签约内外资项目的审批注册和开工建设工作;负责已批内外资项目资金到位的督促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招商引资网络,开展网上招商引资工作,提供相关投资政策咨询服务。 ( 五)负责省外、市外来昆投资企业论证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保护省外、市外来昆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市外和中央直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在地方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工作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外地政府在昆设立办事处的报批、发证、业务联系、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到国内各地设立办事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七)负责与国内友好城市、省内友好地州的联络、协调交往工作;组织协调“西南经济区市长联席会”等系列区域性经贸交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以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为重点的社会合作。 (八)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投资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认定,提出使用省支持联合协作项日资金及合作专项资金及市相关扶持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九)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统计全市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全市捂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和奖励事宜。 (十)联系指导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投资合作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外地驻地方机构“党群口”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