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2021年黑龙江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我省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
在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方面,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不过,由于大病保险是属于二次报销。因为在社保中的医保报销后,个人还需要支付的那部分医疗费用,才可以给予再次报销,报销金额不少于50%。
2022年黑龙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1缴费时间
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20日
2缴费标准
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较2021年提高40元,为每人350元
3财政补助标准
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1年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2020年提高30元,达到每人580元,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保障能力,为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其中,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负担348元、162.4元、69.6元;非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负担348元、139.2元、92.8元。各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省级下拨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同级财政专户,并将同级财政按规定标准负担的补助资金于2021年11月底前拨付至同级财政专户。全面放开参加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3待遇期
城乡居民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参保缴费的,待遇期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2年黑龙江城乡居民医保迎来新变化
1大病保险封顶线全面取消
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85元。2021年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0万元。大病保险继续对脱贫人口实施起付标准降低一半,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倾斜支付政策。
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支付政策:
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万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65%
2万元至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
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
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性保障政策。
2新生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不设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
统一规范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确保参保人员保障不间断,待遇连续享受。
哈尔滨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指南
1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2、现场办理: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村委员会(以各级政府公布的受理点为准)。
3、微信公众号办理: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哈尔滨银行微信公众号
2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登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录入相关信息,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2.现场办理:市域内成人居民、散居儿童和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的大学生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农村居民可到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或由村委员会统一办理;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学前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办理信息采集、缴纳保费。
3.微信公众号办理:具有哈市户籍非从业成人居民及散居儿童可关注“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居民医保查询缴费”,再点击“城乡居民参保”,录入相关信息,办理城乡居民参保;也可关注“哈尔滨银行”微信公众号,进入“荟·生活”、“医保专区”,点击“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录入相关信息,办理城乡居民参保。
3申报材料
1.网上办理:本人身份证
2.现场办理:本人身份证
3.微信公众号办理:本人身份证
城乡居民医保异地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不含境外)急诊一次性住院或因其他情形异地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参保人员可以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预约申请报销,填写预约申请单,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报销材料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各分公司经办窗口申请报销,或直接携带报销材料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各分公司经办窗口申请报销。
1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医疗费用清单。
4.病历复印件或诊断书。
注: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社保卡银行功能未处于激活有效状态,须另提供哈尔滨银行账户;外伤住院、急诊住院或医疗费用总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患者须另提供完整的病历复印件。
2申报地址:
1.哈尔滨分公司道里区尚志大街93号2号和3号窗口。
2.南岗支公司南岗区花园街281号5号窗口。
3.太平支公司道外区东直路150号4号窗口。
4.香坊支公司香坊区公滨路393号9号窗口。
5.平房支公司平房区青年街35号4号窗口。
6.呼兰区公司呼兰镇南大街307号6号和7号窗口。
7.阿城支公司阿城区延川大街427号6号窗口。
8.阿城区保障局阿城区金龙路7号11号窗口。
9.双城支公司双城区花园大街100号5号窗口。
10.双城医保局双城区新兴街99号10号窗口。
黑龙江异地医保报销标准同省内医保报销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1、普通门诊: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使用个人帐户资金结算,个人帐户不足的,由个人现金自付。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
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元(含个人帐户支付部分,不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特殊治疗)以上的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
参保人员异地居住、长期驻外人员、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门诊发生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同上述普通门诊医疗费补助标准一致。
2、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十八种慢性疾病):
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自付20%,不设起付线,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
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个人自付部分,由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照顾公务员补助90%;对照顾公务员每年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由公补资金补助95%。
3、门诊特殊治疗:
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90%。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对门诊特殊治疗发生的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补助75%。
4、异地转诊转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同省直在哈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报销标准。
5、普通住院:
参保人员住院时首先自付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240元;一年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住院三次以上均与第三次住院标准相同)。
精神病患者在省直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且不参与非此类别住院起付线递减计算。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支付,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自付9%;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4%,个人自付6%;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分别降低三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精神疾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符合规定费用的90%,个人自付10%。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不含医用材料)个人自付部分,由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0%,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住院起付线部分,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9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
6、异地居住、长期驻外、因公出差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标准同普通住院标准。
黑龙江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要以在缴费地就医报销比例低10%,不同群体和不同地区报销比例不尽相同,一般在6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