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小微企业是指,从事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行业,且同时符合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服务业的小微型企业是指从事服务业务的企业其从业人员少,服务范围窄,注册资金小。具体包括1.家政服务业。
家庭清洁卫生,三餐饮食,幼儿照顾等内容。
2.家用品修理。
家庭大小电器修理,家具水管维修等内容。
3.家用跑腿业务。家用品搬家,货物接送等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二零零九三十六号)文件,把中小企业划分成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现就服务业的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列举如下:
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以及其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以及以上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和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集齐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其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及其以上的营业收入100万元及其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十人,集体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十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及其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其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和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亿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