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发票审核要求?
企业人员出差带回一张住宿费发票,来财务报销,作为财务人员该如何审核,应该注意哪些。
1、核对双方开票信息是否正确,即购买方信息和销售方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单位名称是否是准确完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没有多位数或者是缺少数字,这两点是最关键的,由于自己单位的信息财务人员很好审核,对于对方单位是否准确,财务人员可以用“天眼查”网站查询,对方单位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都可以查到;
国税发[2008]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查询发票上面的各项开具要素是否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收到一张发票要先对应核查一下是否有上述基本内容,如果没有属于不合规发票,财务人员可以拒收;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无论取得的是专票还是普票,如果购买方为企业的,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检查取得的发票上面是否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同时要检查发票专用章的名称和税号与销售方发票上面的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不得入账;发票加盖位置一般在销售方章或者备注栏处,不能加盖公章,财务章;
4、检查取得的发票真伪,可以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本网站首次查询需要下载根证书;
5、检查取得发票是否按照正确的税收分类编码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所以需要检查取得的发票是否是通过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是否有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简称,一般的格式应该是*住宿服务*的格式,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由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没有税手分类编码简称,也是合规可以用的。
6、如果是取得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财务人员还必须进行发票的查重,防止报销人员重复报销;
7、如果取得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连同抵扣联一起交回,并确定发票有无污损、破碎、票面不清楚等影响发票认证的情形,不能压线错格,同时要注意发票的开具日期有无超认证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取得发票日期起360日);
8、税率栏是否按照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住宿费的税率为6%,征收率为3%,但是由于开票系统在开票时自己无法判断,特别是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经常会开成6%的税率;同时要主要酒店同时提供餐饮或者是销售烟酒等涉及混合销售的税率要分别开具;
9、审核取得的发票的有效性,是否是已经被红冲或者是作废的发票;
10、审核发票的金额是否符合本单位的报销制度,是否存在超标准报销的问题,如果有人同行人员,同行人员应该在发票上面签字,如果住宿人员较多报销人员应该单独列明报销人员;
11、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可以要求报销人员提供酒店住宿的水单或者本次出差的车票、机票,开会记录等
12、审核本次报销的住宿费是否有单位的批准,是否有相应部门的审核;
13、对于报销的住宿费发票要问清缘由,确认是出差发生还是会议发生还是招待发生,这样便于准确合理的入账;同时确认取得的住宿费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14、如果所取得的住宿费发票开具单位与本单位存在长期的业务关系,应该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此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