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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GSP如何处罚?

139****5913
等级评定超期怎么处罚
提问时间:2022-09-11 1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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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2个
周金红
周金红
从业7年
外观专利申请著作权撤销著作权变更
所在地区:三亚市
咨询解答:174
咨询TA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应当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GSP认证).GSP是一项强制性的认证标准,凡是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GSP认证,凡是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全面实施GSP.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实施GSP或通过GSP认证后降低要求经营药品的,药品监管部门应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但由于该条属于"递进式"处罚规定(即首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再加上实践中执法人员对企业未按规定实施GSP的认定存在诸多分歧,所以对违反GSP行为的查处难免各不相同.为此,本版今日刊登两篇文章,对未按规定实施GSP行为以及如何适用《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对该行为进行查处做一探讨,希望对读者理解这一问题有所帮助.

2022-09-11 13:16:19
许林莹
许林莹
从业3年
代理记账财税筹划
所在地区:湖南湘江新区
咨询解答:228
咨询TA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9-11 14: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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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商标转让
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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