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吨小标处理办法?
轻型货车存在“大吨小标”现象由来已久,近两年来的治理历程可谓艰难。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和登记管理,提高轻型货车安全技术性能。此外,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自今年9月1日起,全国在用货车年检时将开始空车称重,意味着超标车辆不能再上路运营。
两项重磅政策再度将轻型货车“大吨小标”治理推向深入。本报邀请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有关专家,从生产、应用两端解读政策内容要点,分析行业应对举措,研判市场发展趋势,为轻型货车“大吨小标”治理建言献策。
省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更正车辆“大吨小标”载质量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凡属国家发改委已经公告车型范围内的“大吨小标”车辆,应及时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更正。从8月1日起,交通规费征稽部门将按国家发改委公告内更正的载质量计征交通规费;暂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告车型范围内的“大吨小标”车辆,仍按原核定吨位缴费。
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和省交警总队在近日发出的《关于更正在用“大吨小标”车辆载质量换发机动车行驶证和变更交通规费征费吨位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各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尽快对属于国家发改委已经公告的《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车型范围内的“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核对、清理和更正载质量,并免费换发机动车行驶证,各地交通规费征稽部门将按更正后的载质量确定征费吨位。对农机监理部门移交的农用车(含变形拖拉机),各级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按国家有关标准确定车型、核定车辆载质量参数,核发相应牌证。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限办理“大吨小标”车辆载质量更正的,将强制更正,并补缴超过时限期间的交通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