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举例根据税务机关的统计口径,年所得应该按照11万元。
年所得的计算,给一个简单的公式:
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年所得=【所有所得】-【免税所得】-【税前扣除项目】
【所有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免税所得】包括: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以及来源于境外所得的免税部分。
【税前扣除项目】包括:
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
但注意,不包括所有以下减除费用:
工资薪金所得中的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以及外籍个人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减除费用(低于4000的800元以及高于4000元的20%部分)
财产租赁所得的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
生产经营类所得的按年计算的42000元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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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来说】
某职工正常上班取得的正常应发工资10000元(1~12月),个人承担社保扣除比例17.5%。
1月取得上年度年终奖50000元。
该职工该年度因授课培训取得劳务报酬10次,每次2000元。
该职工出租一套闲置住房,每月租金5000元。
该职工转让一辆自用小轿车,售价100000元,该小轿车当初买入价格200000元。
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0000×(1-17.5%)=8250元,对应个税(8250-3500)×20%-555=395元。
年终奖所得50000元,对应个税税率档50000/12=4166.67对应10%,个税=50000×10%-105=4895元。
劳务报酬每次2000元,对应所得总额=20000元,对应个税总额=(2000-800)×20%×10=2400元。
财产租赁所得每月5000元,对应所得总额=5000×12=60000元,对应个税=(5000-5000×20%-800)×10%×12=3840元。
财产转让允许扣除成本,实际所得=0元。
综上
该职工年所得=8250×12+50000+20000+60000=229000元
个税总计395×12+4895+2400+3840=158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