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
按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每天80元包干使用。在具体报销时,需要以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票据为佐证。由于各单位工作内容、财务状况等不同因素,再加上车辆的使用多样化,导致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做法。现将单位经常存在的几种做法列举如下:
一、公车出差,或搭乘其他单位的公车出差,按每天80元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出去开会或培训,有的单位报两头,就是报去与回这两天的市内交通费,也有的单位是按实际天数报销。
三、乘公共汽车、飞机、火车等出差的,按出差天数报市内交通费。
四、其他交通方式出差的(出租车、搭便车、自驾等),按实际天数报销的。
五、有的单位重新制定市内交通费标准,改为每人每天40元、50元或60元,如果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单位制定的标准,就在文件范围内按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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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交通费怎么交?
同时,《通知》明确,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
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通知》规定,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协助安排用餐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控制标准合理安排。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中央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报销具体操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