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报告是全面记录企业各类经济活动,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文书。企业信用报告客观地记录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其信用状况,是信息主体的“经济身份证”。
企业信用报告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公共信息和声明信息。基本信息展示企业的身份信息、主要出资人信息和高管人员信息等。财务信息展示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现金流情况,是信用报告的核心部分。公共信息展示企业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信息,如欠税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等。声明信息展示企业项下的报数机构说明、信息主体声明等。
企业信用报告主要用于政府部门评奖、评优、投标或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等许多活动中。在经过企业的授权同意后,需求部门等可以查询该企业的信用报告,了解其信用状况。
就是年检的意思,从2014年3月1日起,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年检改年报),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每年1月1日开始办理上一年度的营业执照网上年报,未按时进行网上年报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被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能会在很多部门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限制或禁止,所以营业执照网上年报很重要。
网上年报的操作方法如下:
1. 在网页上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进入。
2. 选择所在省份,比如:四川,点击进入,出现“企业公示信息填报”,下面会有小提示提醒是年检的地方,点击进入。
3. 如果是首次登陆,首先点击“企业联络员备案”。
4. 填写“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登录。
5. 输入相应文字,点击“提交”,就完成了,但是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就不需要进行联络人员备案。
6. 返回省份界面,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入填写“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 未注册的请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注册过的点击“个体登录”或“企业统一身份认证”。进入年检页面,进行依次填写。
特别提示
8. 本表所填写内容应真实可靠,无虚假成份。经营者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9.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变更登记决定后,报送年度报告。
10. 表中“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11. 表中“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
12. 表中“行政许可情况”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取得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个体工商户取得的行政许可超过两个的,应另附说明。
13. 自主公示年报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公示或不公示。
14. 如若网上年报结束,可去窗口办理纸质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