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普通落户没有补贴政策,人才引进办理落户政策如下:
户口迁入武汉一般有三种途径:学生派遣(包括改派)、人才引进(调动)、购房,前两种归口人事部门办理,第三种要咨询一下公安或售房方。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凡为我市经济建设急需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外人才均可申请办理引进手续:
(一)具备大学计划内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博士、硕士或双学士学位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特级教师)的人员
(五)获市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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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呈报材料:
(一)拟引进、调入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申请报告,说明引进、调入理由。如引进、调入单位属无人事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与我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二)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意见章
(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调入人员的商调材料审查、整理后,连同本人档案一并送部门审核
(二)部门对呈报材料审核后,依次送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审核
(三)经审批同意后,由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开具调令
(四)引进、调动人员依照《干部调动须知》办理户口迁移及入户手续
四、干部调动须知
(一)引进、调入人员凭干部调动通知和调动人员登记表到拟入户的区公安分局开具《户口准签证》
(二)凭《户口准签证》回原籍开具《户口迁移证》,凭干部调动通知回原单位(主管部门开具《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
(三)到拟落户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入武汉一般有三种途径:学生派遣(包括改派)、人才引进(调动)、购房,前两种归口人事部门办理,第三种要咨询一下公安或售房方。
有,最近好多人在提问的就还是关于武汉的人才引进落户是否补贴问题的,这个目前是有的,最高补贴是30万的,不过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的,人才引进的政策还是宽松的,一般是只要学历年龄符合就行的,接下来就由给各位介绍一下武汉的落户政策以及相关补贴的。
武汉人才落户有补助吗
武汉人才落户有补贴的,只要是满足条件的是可以申请的。
人才落户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即可申请
对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人选的,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对在汉就业创业非本市户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对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汉就业创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内,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人才落户补贴
对于刚性引进人才,我市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0万元,这在国内已经出台引进高技能人才办法的城市中处于领先水平;引进人才可不受学历、购房面积及金额限制在我市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按相关程序办理入户;鼓励企业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聘津贴或年薪制,市人社局将适时组织引进人才开展培训讲座、考察学习、健康体检等活动。对于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我市将优先推荐入选省市两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市级技能人才评选,优先申报建立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工作室专项经费补贴。对于柔性引进人才,可以按照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办理外国人居住证、就业证和各类出入境证照。
上面就是关于武汉市的人才落户以及补贴的相关政策,至于补贴其实只是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的,一次性给予补贴30万的安家费的,对于一般的人才是买房的时候给予打八折的,落户的话政策是已经十分的宽松的了,武汉留住很多人才的,了解更多的法律法规就找。
一、落户
如果你是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凭毕业证即可申请登记为武汉常住户口;毕业超过3年的大学生,只要在武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且与就业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就可申请落户武汉。
1、毕业三年内在汉就业创业
(1)办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
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2)需要材料
《申报户口登记表》
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人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
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3)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2、毕业超过三年在汉就业创业
(1)办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
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2)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申报户口登记表》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半年以上缴税凭证
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二、补贴
1、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
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期限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3)申报材料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式1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
灵活就业证明原件,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2、租房补贴
(1)申请条件
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武汉市企业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
在武汉市企业就业,经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
与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五险),且本人上年度年收入低于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
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租房补贴只限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2)所需材料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租房补贴申请表,需提前在银行开设银行卡并打印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毕业证及复印件
与单位签订的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在武汉市连续缴纳一年社保明细、就业单位年收入情况证明、《武汉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武汉大学生租房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
硕士每人每月800元
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