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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没有认证抵扣下个月可以认证抵扣吗?

137****1177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二号公告
提问时间:2022-06-24 05: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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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1个
陈娇
陈娇
从业7年
国际商标注册
所在地区:郴州市
咨询解答:726
咨询TA

先说认证不抵扣

,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认证或者不认证,当然,符合规定的发票是否认证抵扣也是在于企业。无非就是不认证,税局有滞留票信息,可能会核实。认证后不申报抵扣增值税,放弃了也是可以的。

其次,说到不得抵扣的,例如,财税〔2016〕36号: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公式抵扣。
不过根据管理经验,最好还是认证专用发票,一是认证后可以查验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二是专票不认证会形成滞留票。三是对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资产,"防止"以后能抵扣了,也要求当时购买时认证申报。四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就不能"认证",如果超过180天,非常难开红字发票。

最后是关于丢弃专票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022-06-24 06: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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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亚宇
蔡亚宇顾问
擅长: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撰写
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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