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1.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PaymentCredit)。
注明“即期付款兑现”的信用证称为即期付款信用证。
此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也不需要领款收据,付款行或开证行只凭货运单据付款。证中一般列有“当受益人提交规定单据时,即行付款”的保证文句。
即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通常由指定通知行兼任。其到期日,一般也是以受益人向付款行交单要求付款的日期。付款行付款后,不得对受益人追索,因此受益人交单、取款极为方便,对受益人最为有利。
2.承兑远期信用(AcceptanceCredit)。
是指使用远期汇票的跟单信用证。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先履行承兑手续,待汇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Creditpayableasight)。它是指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人负担。这种信用证,表面上看是远期信用证。但从上述条款规定来看,出口人却可即期收到十足的货款。因此,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而言,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但对进口人来说,则待远期汇票到期时才付款给付款行。
3、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PaymentCredit)。它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收到单据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要求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的资金,只能自行垫款或向银行借款。在出口业务中,若使用这种信用证,货价应比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高一些,以拉平利息率与贴现率之间的差额。
4、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Credit),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指定某一银行议付的信用证称为“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NegotiationCredit);任何银行都有权议付的信用证称为“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NegotiationCredit)或称“自由议付的信用证”(FreelyNegotiationCredit)。议付信用证的信用证有效期的失效地点通常在出口国,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其他银行。
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分类:(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分为:自动式循环,非自动循环。 (7)对开信用证。 (8)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 (9)预支信用证。 (10)备用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