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的预期,判断和个人经验对鉴证对象的评价?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一、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预期使用者获取鉴证对象信息的方式不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预期使用者可以直接获取鉴证对象信息(责任方认定),而不一定要通过阅读鉴证报告,,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可能不存在责任方认定,即便存在,该认定也无法为预期使用者所获取。
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有关的鉴证对象信息。
2.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不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可能是责任方认定,也可能是鉴证对象。
此类业务的逻辑顺序是:首先,责任方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形成责任方认定,注册会计师获取该认定;然后,注册会计师根据适当的标准对鉴证对象再次进行评价和计量,并将结果与责任方认定进行比较;最后,注册会计师针对责任方认定提出鉴证结论、或直接针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责任方认定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能否获取该认定,注册会计师在鉴证报告中都将直接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
3.责任方的责任不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由于责任方已经将既定标准应用于鉴证对象,形成了鉴证对象信息(即责任方认定)。
因此,责任方应当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
责任方可能同时也要对鉴证对象负责。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注册会计师是否获取了责任方认定,鉴证报告中都不体现责任方的认定,责任方仅需要对鉴证对象负责。
4.鉴证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不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鉴证报告的引言段通常会提供责任方认定的相关信息,进而说明其所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论。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说明鉴证对象、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论。
二、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一)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
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承接该业务是否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只有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下列所有特征,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1)鉴证对象适当;(2)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3)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4)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5)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
三、标准不适当时的处理方式如果拟承接的鉴证业务所采用的标准不适当,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当拒绝承接该项业务。
但这并不是绝对的。
如果某项鉴证业务采用的标准不适当,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一项新的鉴证业务:1.委托人能够确认鉴证对象的某个方面适用于所采用的标准,注册会计师可以针对该方面执行鉴证业务,但在鉴证报告中应当说明该报告的内容并非针对鉴证对象整体。
2.能够选择或设计适用于鉴证对象的其他标准。
四、已承接鉴证业务的变更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一般是应委托人的要求来变更业务类型的。
委托人要求变更业务类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l)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2)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3)业务范围存在限制。
上述第(l)点和第(2)点原因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
五、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鉴证对象可以识别;2.不同的组织或人员对鉴证对象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合理一致;3.注册会计师能够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适当的鉴证结论。
不适当的鉴证对象可能会误导预期使用者。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业务后发现鉴证对象不适当,应当视其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不适当的鉴证对象还可能造成工作范围受到限制。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业务后发现鉴证对象不适当,应当视工作范围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
六、标准是否适当、是否适用于具体的鉴证业务同样离不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标准是否适当、是否适用于具体的鉴证业务同样离不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1.相关性:相关的标准有助于得出结论,便于预期使用者作出决策;2.完整性:完整的标准不应忽略业务环境中可能影响得出结论的相关因素,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3.可靠性:可靠的标准能够使能力相近的注册会计师在相似的业务环境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4.中立性:中立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无偏向的结论;5.可理解性:可理解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清晰、易于理解、不会产生重大歧义的结论。
七、职业怀疑态度有助于降低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这些风险通常包括:忽略了可疑的情况;在决定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使用了不恰当的假设;对证据进行了不恰当的评价等。
八、合理保证鉴证业务的证据收集程序。
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为了能够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不断修正的、系统化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1)了解鉴证对象及其他的业务环境事项,在适用的情况下包括了解内部控制;(2)在了解鉴证对象及其他的业务环境事项的基础上,评估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3)应对评估的风险,包括制定总体应对措施以及确定进一步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4)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实施进一步程序,包括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及在必要时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5)评价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九、由于下列因素的存在,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零几乎不可能,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