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拍卖的房产,户口问题怎么办?如果原房落有户口不迁出我可以落户口吗?
1,原户主暂没有住所时,户口无法迁出,可与买受人的户口可并行登记在该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房产的,只处理房屋权属问题,不处理户口问题。需要原房落户户口迁出,你的户口才能迁进.户口与房屋只是挂靠关系或者称为公安户籍管理关系,与房屋权属无关。2,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明确表示,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3,《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扩展资料强制拍卖实施的强制性所谓实施的强制性,是指强制拍卖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是强制拍卖的基本特点。在强制拍卖中,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产权人,已经丧失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因此,强制拍卖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委托的专有性所谓委托的专有性,是指这种拍卖活动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拍卖行为。强制拍卖固然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因而委托方只能是国家执法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委托强制拍卖。同时,国家执法机关委托实施强制拍卖,必须是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因为执法机关做出的裁判、处罚决定,如果尚未生效,案件的处理仍然处于不确定状态,因而不能对已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