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费是公司企业按工会会费总收入编制预算,由基层工会掌握使用,也可以将指标下放到车间(科室),由分工会掌握使用。
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坚持独立管理、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勤俭节约、发扬民主、用得适当、群众满意的原则。
根据经费开支范围,基层工会可以使用工会经费的范围是:
(1)会员活动费:节假日、双休日组织会员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戏剧,组织会员举办联欢、参观、游园等活动;
(2)对特殊困难的会员补助费;
(3)业余教育费:举办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讲座,自学成才职工的奖励费;
(4)宣传活动费:举办技术交流、展览、黑板报、墙报等费用;
(5)图书阅览费: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廊等订阅的图书、报纸、杂志的费用;
(6)文艺活动费:举办文艺、娱乐活动所需的活动费和奖励费;
(7)体育活动费:举办业余体育比赛和活动所需费用;
(8)事业支出费:工会管理的俱乐部、体育场馆、广播站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9)工会建设费:举办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业务培训的费用;选派工会干部进行学习培训所需的费用;建“职工之家”所需费用;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费。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建家活动;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慰问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设备、设施维修;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节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做投资经营。
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需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才能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