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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是否交增值税?

182****0489
投资收益怎么纳税调整
提问时间:2022-08-24 10: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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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3个
张宇
张宇
从业7年
专利转让
所在地区:阳江市
咨询解答:557
咨询TA

根据财税〔2006〕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以上所诉,需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股权投资的收益如何核算

股权投资大致可以分成成本法或权益法两种方法来进行核算:

1、成本法核算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并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当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在账面价值上,一般保持不变,当然,追加、收回投资则排除在外。

2、权益法核算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则要采用权益法来进行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或净亏损,去负担相应自己那部分的份额,并以此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如何分配

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主要分成两大部分。

1、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所谓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就是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再按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给投资人。

然后将优先分配后剩下的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者按比例在gp和所有投资人之间进行分配。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lp提供绝大部分资金的同时,不参与基金投资和运作管理,gp则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与决策,实现基金盈利并获得投资报酬,lp则通过提供资金,最终获得投资回报。

股权投资收益账务处理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股权投资收益是否交增值税”。股权投资收益是要向国家缴纳增值税的,但这一部分收益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下进行处理所缴纳增值税额是有所不同,具体要结合企业本身的特点进行的会计处理才是适应的。

2022-08-24 12:36:19
罗刚
罗刚
从业3年
专利权恢复专利驳回复审发明专利申请
所在地区:成都市
咨询解答:445
咨询TA

投资收益在什么情况下交增值税?

投资收益缴税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投资国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交所得税的,其他的投资如股权投资等是要纳税的;对于分回的投资收益还必须确认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如税后的,一是要看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是否与你公司的税率相同,相同,不用补交,不同(被投资企业税率小于你公司的)要按差价补税。如是税前的,分回后并入你公司的利润缴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贷款服务的界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022-08-24 13:32:18
袁春宏
袁春宏
从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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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三亚市
咨询解答:110
咨询TA

  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收增值税,达到条件的必须缴纳增值税。

  一、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2022-08-24 12: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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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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