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清算期间和持续经营期间的主要差别在于清算期间要按收付实现制来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清算期间没有折旧摊销这些东西。
固定资产报废清算期间和持续经营期间没有什么区别,可以待处置完毕后将净损益(包括净值,拆除费用,残值处置收入等相关的一切收支的净额),一次性记入清算所得。
其他收支也一样处理,包括销售所得,人员安置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等,也全部计入清算期所得。
税务局有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按项目填,一次性报税,然后注销公司就行了。
你说的拆迁费是哪种拆迁费?是付出还是收入的拆迁费? 下面按你付出拆迁费来会计作分录: 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能够分清对象的,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账户。 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不能分清对象的,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账户,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账户 ,待土地开发完工使用时,再按一定的分配有关房屋成本核算对象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账户。 下面按你收入拆迁费按照财企[2005]123号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根据下面会计作分录: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