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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对专利评价报告制定了哪些申请流程

专利评价报告 转载:www.zaoge.com 508人看过 2022-07-19 18:35:34
专利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审理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民事案件时是否可以中止案件审理的参考依据,而非立案依据。

一、专利评价报告是什么

1.新修订的专利法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范围扩大到外观设计专利,将请求人的范围扩大到利益相关者,并将报告名称改为“专利评估报告”。

2.为落实这些规定,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特别规定,专利评估报告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为防止冲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同一专利权只能作出一份评价报告;公众可以查阅和复制评估报告。

3.对于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应当注意∶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审理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民事案件时是否可以中止案件审理的参考依据,而非立案依据,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不能提供评价报告的,也应当予以立案;在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认定专利权的创造性或授权条件,专利权评价报告对于我国专利权创造性或授权条件的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能够保证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权威性和确保公众自身利益,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能作出一份评价报告且允许公众查阅和复制。

专利法对专利评价报告制定了哪些申请流程

二、专利评估报告的申请流程

1.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需要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需要下载《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填写请求书中的内容之后,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并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2.请求受理和形式审查。 

专利局收到请求人的请求信息之后,进行形式审查,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该请求作废。

3.编写专利评估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进行检索和评估,审查人员对专利审查并完成《专利评估报告》。

4.专利评估报告的出具。 

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包括引用的对比文件复印件)。

5. 专利评估报告更正。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评审协调中心发现实用新型专利评审报告有错误的,可以更正,并将更正后的评审报告送交申请人,替换原专利评审报告。

(2)请求人认为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有错误需要补正的,应当在收到专利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提出补正请求,即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局受理处提交书面陈述,写明需要补正的内容和补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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