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阶段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接受专利申请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局在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前,应当确定申请日期、提供申请编号、核实文件清单。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迹模糊、被涂改的;所附图纸、图片未用绘图工具、黑墨水绘制的,或者图片模糊、被涂改的;申请文件不完整的;申请书中不知道申请人姓名或者地址的,专利申请类型不清楚或者不能确定的;直接送交专利申请的外国单位和个人涉外专利机构的,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
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在初步审查之前,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先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照保密程序办理。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审查通知起进入发表阶段,申请人不提出提前披露请求的,在申请之日起满十五个月后才进入公开准备阶段。如果申请人要求事先披露,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过程。经过版式审查、编辑、校对、电脑处理、排版和印刷,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了其使用说明的摘要,并公布了使用说明的单行本。在申请公布后,申请人被授予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将进入实际审理程序。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三年未提交审理,或者审理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5.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阶段。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法规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相关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时间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