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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公约的大致内容

欧洲专利公约 转载:www.zaoge.com 598人看过 2022-06-06 06:31:06
欧洲专利公约

欧洲专利制度是最早的诞生地,从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1474年的威尼斯到18至19世纪欧洲各国相继颁布了专利法,立法理念之间相对接近,这为各国法律的协调统一和欧洲专利公约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欧洲专利公约的形成促进了成员国之间专利体系的一体化。

随着欧洲各国经济、科技的发展,统一协调欧洲各国专利法,建立从申请到授权一体化的专利体系的迫切愿望逐渐显露。经过几十年的波折,欧洲专利公约终于在1973年由14个欧洲国家在德国慕尼黑签署,并于1978年正式生效。欧洲专利公约有19个成员国。

欧洲专利公约的大致内容

欧洲专利公约是一个地区性国家专利组织,只对欧洲国家开放。欧洲专利公约为各成员国之间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统一授予专利的程序。审查程序采取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及授权后的异议制度。欧洲专利申请时,可以指定一个、几个或全部成员国。一旦依照专利公约授予专利权,即可在所有指定的成员国生效,与指定的各成员国依国家法授予的专利具有自己同等效力,欧洲专利权有效期是自申请日起20年。然而,这仅仅是一个负责安全审查和授予欧洲专利的公约,对于整个欧洲专利的维持、行使、保护,以及他人请求宣告欧洲专利无效,均由各指定的成员国依照国家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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