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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征管清缴工作

年度汇算,纳税,个人所得税 转载:www.zaoge.com 902人看过 2022-02-17 17:39:06
年度汇算
纳税
个人所得税

一、年度汇算内容

2021年底后,要求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特许权使用费),扣除6万元费用和特别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款后,适用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减去速算扣除(见《特许权使用费条例》附件一)。然后减去该纳税年度的预缴税额,得出退税或者补偿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者补缴税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或应纳税额=[(综合所得-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款)×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付税额

年度汇出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纳入合并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年度汇算:

(一)预缴税额大于年应纳税额,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综合所得超过120000元,附加税额在400元以上的。

适用所得项目有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导致纳税年度未申报或者未申报全面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年度汇算。


三、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计算需要补缴税款,但全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0000元;

(二)年度汇算计算所需缴纳的附加税额不得超过400元;

(三)预扣税额与年度汇算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退税条件但未申请退税的。


四、办理渠道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上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以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款,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单项预填服务;通过上述方式办理不方便的,也可以邮寄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的,应当将申报单寄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依照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布的地址。


五、保留申报资料和材料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款的,应当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相关基本信息,享受抵扣或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纳税人要认真核对,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年度汇算 纳税人、代理人应当自年度会计期末起,各自保留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有关年度汇款材料五年。


六、年度汇算退税和附加税

(一)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供符合条件的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按照接受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款所在地),按照国库有关规定当场申请退税。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的,或者提供的信息不正确的,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改正,纳税人按照要求改正后依法申请退税。

为方便退税,综合所得不超过6万元且已提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方便办理退税。

申请2021年退税的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及以前申请退税而未办理退税的,或者已接到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而未改正或说明情况的,应当在办理2020年以前申报、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申请附加税

办理年度汇款和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可通过网银、办税服务处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税,申报邮寄退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关注申报进度,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处缴税。

对于需要在年度汇算中补税的纳税人,年度结算期结束后仍未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收取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记录中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有误而多退、少缴年度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改正或者经税务机关提醒后,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先违不罚”的原则免征处罚。


七、处理方式

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下列处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

(二)通过用人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方式从预扣劳务报酬中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其办理。纳税人以代理身份提出请求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或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移动个税APP、网页端,下同)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年度汇算和申报退(补)税。由单位办理的,纳税人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与单位确认,补充纳税年度内从单位外获取的综合所得、相关扣除、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并委托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理。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应当签署委托书。

单位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向纳税人通报办理情况。纳税人发现年度会计、申报信息有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人申请改正,也可以自行改正。


八、处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1日前离境的无境内户口纳税人,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手续。


九、接受年度汇款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便捷就近的原则,纳税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当向就业单位所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就业单位的,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单位报告。

纳税人未就业的,应当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支付给纳税人的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最多的地方。

单位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当向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结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 享受税前扣除。

纳税人对本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下列税前扣除项目,未申报扣除或者扣除不足的,可以在年度会计期间申报扣除或者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以及费用扣除、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三)纳税人对公益慈善事业的符合条件的捐赠。

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营业收入的,可以在综合所得或营业收入中申报扣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6万元,但不得重复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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