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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给对方开增值税票的话是不是一定要走对公帐户啊?

173****2423
共产党员要带头践行税务精神
提问时间:2022-07-15 14: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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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1个
杨川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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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对于销售方来说只要收到钱,支付方式并不重要。 之所以要公对公的转账,主要是采购方为了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以下简称192号文),该文件对“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实践中,对于金额较小的发票,无法进行公对公转账,也允许个人先行支付再报销。

2022-07-15 15: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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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镔
王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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