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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
李欣洋
从业4年
软著申请著作权转让
所在地区:湖南湘江新区
咨询解答:24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商标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服务热线:400-902-9915
2021-04-28 18: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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