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劳务所得的定义,形式有哪些
转载:www.zaoge.com
998人看过
2022-04-27 11:37:10
独立劳务所得
独立劳务所得是指劳务提供者从事劳动活动所取得的所得。对非居民公司的营业利润征税原则一般适用于所有国家。
独立劳务所得可以以三种形式确定:固定基数或常设机构、逗留期限和收入支付人。
(1)固定基地或者常设机构。如果独立劳动者在缔约国建立了固定基地或常设机构,并通过该固定基地或常设机构获得收入,缔约国可确定该独立劳动者的收入来自其境内。
(2)停留时间。如果独立劳动者在一缔约国停留超过183天,并在此期间取得收入,则该缔约国可认为该收入来源于其本国领土。
(3)所得支付者。如果某独立劳动者取得的收入是由缔约国一方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企业法人)支付方式或者设在其境内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支付,并且数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该缔约国就可以确认这笔收入是在其本国境内取得的。
目前,在所有签署的国际税收协定中,大多数条款规定的前两个条件,只要是确认收入来源,只有少数协定要求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以确认收入来源。
税收协定的独立个人劳务条款一般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专业服务或其他独立活动取得所得,只能在该缔约国征税。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1)在缔约国另一方有进行上述活动的固定基地。在这种情况下,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2)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结束的任何12个月内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在这种情况下,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在该缔约国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如果独立个人劳务条款未包括在税收协议中,则应使用常设机构条款来确定其是否构成来源国负有纳税义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上一篇:有哪些因素会影响专利代理机构的排名情况
下一篇:注册香港商标的查询方式和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一对一专人服务,立刻解决您的需求
更快速|更准确|更全面
张艳
早鸽金牌顾问
专业商标顾问,商标基础知识丰富。提前审查商标,提高商标注册效率,有问题欢迎咨询。
从业年限:
3 年
服务人数:
717
服务评分:
3.6
评论
6条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相关资讯
更多
热门服务
最新问答